大连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就近入学】
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未经大连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为名招收择校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
【入学登记】
大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学生父母的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房者提供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在连就业证明、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房者提供学生父母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持有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学区认定】
城市(城镇)小学要统一做好为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工作。各小学要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5月底前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让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
各地区每年下发的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方可执行。招生结束后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