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2018年8月13日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提醒购房人及时交纳维修资金,并要求开发商和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核实购房人维修资金交纳情况,对未交纳维修资金的,不得交付房屋,为房屋保修期后的维修工作提供保障。
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维修的资金保障。交纳维修资金是购房人的义务,不及时交存,将会危及房屋的建筑安全,影响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引发社会问题,最终影响的是每个房屋居住人自身利益,并影响房屋的保值增值。
3、家、省、市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购房人应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