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无电梯资金不同 业主交存50元/㎡
大连装修公司了解到,昨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人士从会上获悉,为确保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执行维修资金新标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提高,分有电梯和无电梯房屋收取,业主每平方米需交存50元,比之前提高了10元。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房屋维修项目增多、维修成本大幅增长等客观原因,我市房屋维修资金额度不足和划拨使用监管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亟须对现行的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26日正式印发《办法》,今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九条,涵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交存标准、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
电梯房维修资金提高至200元
《办法》中明确了住宅小区的非住宅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使住宅小区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和分摊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办法》中交存标准适当提高,有电梯房屋业主每平方米50元,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150元,其中70元用于电梯专项维修,合计每平方米200元;无电梯房屋业主每平方米50元,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80元,合计每平方米130元,2017年7月1日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执行维修资金新标准。《办法》沿用过去规定,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仍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
据悉,我市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66元,个人每平方米40元。为了充分保证电梯维修费用,设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70元/平方米,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同时《办法》中明确了业主应交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先行代交,在房屋销售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健全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办法》中明确了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等紧急情况,应当作为应急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大面积渗漏、电梯故障、外立面坍塌脱落、排水设施堵塞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电梯等有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可先行组织维修,先行拨付维修费用,解决了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通常需要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双三分之二同意的难题,避免了因征求意见时间过长延误维修引起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安全问题。
规范监管流程,大额维修需审核
《办法》规定在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年度维修计划、竣工验收、分摊决算等环节,采取业主决议、街道和社区指导审核、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备案、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维修资金监管流程。
《办法》中明确了单项维修费用超过十万元、年度总维修费用超过三十万元的大额维修项目,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聘请第三方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解决了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过程中,业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加强了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大大提高了维修资金的有效利用。
同时,《办法》中明确了维修资金利息的增值部分和除公有住房外的房屋灭失后无法退返的维修资金作为房屋专项统筹维修资金,为大额维修资金第三方审核和维修资金不足情况的应急维修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