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0岁的梁女士在凯旋门一期买了一套房子,春节前后房子装修好了,新家具、电器逐渐进了新房,原来打算放一放室内甲醛一类的污染源再入住,没想到今年4月的一天,梁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楼下漏水了。梁女士马上来到新房,一打开房门却傻了眼,自家厨房的墙砖、橱柜等都泡了水,天花板上方的楼板还不断往下淌水。“原来是楼上漏水了!”在梁女士的家里,她指着门板已经变形的橱柜介绍道,“不单是橱柜,经过长时间浸泡的墙砖边角也出现掉渣现象。”虽然事过半年,梁女士家厨房楼板上依然可以看见发白的水迹,天花板鼓出来一串串不规则的小包。
让梁女士烦恼的是,至今没人为此事担责。据介绍,事发后,梁女士找到楼上邻居,对方不承认漏水。随后他们联系了物业,经过查没有发现楼上自来水、供暖管线有漏点。联系,但都没有结果。
在凯旋门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接到梁女士的投诉后我们立即联系了6楼的业主,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但该业主一直不予配合,坚决不承认是自己原因造成的。从当时现场情况来看,极有可能是自来水跑冒了没有及时发现,殃及到了5楼业主。由于没有接到过6楼报修,加上事发多日现场取证困难,事情就僵在那里了。”
“难道水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梁女士气愤地说。大连大东律师事务所宋德思律师表示,“这件事情关键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谁的责任。”梁女士查清后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提交给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