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回迁户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老常。老常是大连人,学法律出身,较真。
2009年,胜利路动迁改造。按照政府回迁安置方案,老常应该享受80到85平米面积的房屋,最后他选择了一套83.58平米的房子。
2015年开始回迁了。老常却发现回迁房屋的面积变成了88.76平米,比原定的面积超出了5.18平米。老常必须补交4万多元的房款才能回迁。
老常认为不合理,超出的房屋面积达到了6.7%。而按照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房屋建设工程误差面积不能超过正负3%。
老常坚持不补交房款,并多次追问房屋超出面积的原因。而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及胜利路动拆迁建设指挥部表示,不交钱就不给房,并称房屋的最终面积是大连市测绘中心测绘的结果。
随后,老常将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告上法庭。大连市中院和辽宁省高院先后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此案应为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老常应该告的是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公司,而非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老常说,他找过大连市测绘中心。对方称,这套房子面积一直就是88.76平米,当初回迁安置协议书上的83.58平米属于计算错误,遗漏了一部分公摊面积。
老常希望测绘中心出具一份书面证明用于他打官司,对方予以拒绝。
三年过去了,胜利路回迁户基本上都住进了新房。老常依然执拗地认为,多出来的房屋面积既然是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计算错误,那么他就不应该补交房款,而应该得到一套面积在80到85平米区间的回迁房。
近日,老常来到胜利路动拆迁改造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代表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回答了老常的疑问。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的房屋面积是大连市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后来的房屋面积是大连市测绘中心提供的结果。房证面积以测绘中心提供的为准。可能由于计算方式不一样,所以有一定的误差。
工作人员还说,当初的回迁安置协议书上有明确规定:如果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以房产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老常追问道:到底是什么样的计算方式导致了房屋面积超出了6.7%?大连市建筑设计院和大连市测绘中心的计算方式不应该是一样的吗?
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老常表示,这件事他还要继续要个说法,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算了。
很多人都说,老常这么做不值。但很多时候,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做事较真乃至感觉“吃亏”的人,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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