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27户居民产权证解决了
这些居民动迁后被安置在中山区一小区,法律援助帮他们解难题
据大连装修公司了解,在苦苦等候了18年之后,市民郑先生等27户居民终于等来了姗姗来迟的产权证。1998年,这些居民在动迁后被安置在我市中山区海军广场附近一小区,但整栋楼29户居民,只有两家人办理了产权证。18年来,他们找了拆迁单位、开发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等律师为居民们提供了法律援助。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某集团公司协助办理产权手续。
房产证一等18年
郑先生告诉相关人士,自己家居住在我市中山区海军广场附近某小区,面积70.83平方米。郑先生说,他是1998年动迁后被安置在这座房子里,如今已经居住了18年,但房子一直没有房产证,申报户口需要房产证,交纳取暖费需要房产证,孩子上学也需要房产证,但整栋安置楼29户人家,只有2家办理了产权证,其他27户人家都非常郁闷。18年来,他们找了拆迁单位、开发商,结果房证一直未办理下来。
去年5月份,郑先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钟美娜律师将开发商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房所有单位某集团公司、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家公司协助自己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考虑到郑先生已经退休,家庭生活不宽裕,王金海、钟美娜律师为郑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免收律师服务费。
相关各方均称办产权“与我无关”
原告郑先生说:1998年8月1日,他父亲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被拆迁户增加住房面积投资代建议定书》,约定该公司将其父亲位于中山区清爽街的一处老房子拆迁,全家安置在中山区某小区,依据协议,开发商给了他家二套房子,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增加了面积,所以当年他还出资88650元。令他没想到的是,房子居住了18年之久,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要求法院判决某房屋开发公司在10日内协助自己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安置房所有单位某集团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房屋开发公司称:不同意郑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作为开发商,已经履行了拆迁安置协议,由于自己不是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故无法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案房屋拆迁前房主是郑先生的父亲,故本案原告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也无权要求公司为他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被告某集团公司认为:涉案房屋系某房屋开发公司向其订购的,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故本案原告郑先生与其无任何法律关系。
小区某物业公司称: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涉案房屋仅仅是进行管理,与房屋开发建设无任何关系。
法院判决相关公司协助办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房屋开发公司为拆迁实施单位,1998年7月31日,郑先生的父亲与该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被拆迁户增加住房面积投资代建议定书》,将郑先生家的老房子拆迁,并安置原告在涉案房屋内。由于增加了面积,原告交纳代建费88650元,在涉案房屋居住至今已18年之久。
涉案房屋系大连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从大连某集团公司购买了29套房子,用于安置动迁户。涉案房屋小区由大连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2000年至2001年,该集团公司协助其中2户办理了产权证。
2017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集团公司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9300元也由该集团公司承担。
相关人士了解到,法院判决后,主审法官非常认真,亲自到市房地产部门调查,最终认定剩下的27户都应当由某集团公司协助办理。“我和邻居们的产权证问题这回总算能彻底解决了!”郑先生兴奋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