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11月28日审议《省物业管理条例》,这条你得注意了!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做停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何为人民防空工程?就是地下停车位啊!
据大连装修公司了解,根据最新条例,这样的停车位不允许出售、附赠。
有人问了,如何判断这个停车位是不是防空工程?
就在近期,沈阳一些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外面多了一些崭新的标志牌,上边标注着“人防工程”字样,这些标注“人防工程”的项目拟在该条例约束的范围内。
没错,如果你看到有指示标,或者墙上有类似的标志的,都属于不允许出售的车位!
也就是说,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该条例还规定了:如果你是业主,是可以免费使用这种停车位。如果非业主想租,可以租,但是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租金不能给物业,必须用于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除了停车位,该条例还规定了!
业委会可向物业收履约保证金,表现不好扣钱!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费,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不得断水电及阻碍业主进门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合同期满继续服务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
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应当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
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20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规定资料和财物,完成交接手续。
共用部位经营所得70%做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委会可开账户管理共有资金
按规定,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应为实名投票,提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决。
大连装修公司了解到,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收支、核销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摘自沈阳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