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一:受理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向中心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注:
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抵押登记
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四:放款
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看完这些,大家对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有没有了解一些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大连装修资讯内容,欢迎访问大连装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