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上述5家银行办理大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网点)签订商贷代扣协议,市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于每年指定时间将上一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的实际还款额(不包括罚息)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今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不需再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了。
职工在上述5家以外的商业银行办理我市住房贷款的,仍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如该笔贷款办理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业务,还需提供前次提前还款证明。
以上内容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