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难、要求的资料多,办个简单的事情都要跑断腿。这是不少市民去到一些政府、事业单位办事的最深刻感受。进入到传统的金三银四销售旺季,又受利好政策的刺激和影响,买房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相关业务的人也越来越多。
3月9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市新闻媒体集中发布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流程、环节和资料将进行大力的优化和删减,凡是能够通过计算机运行完成的,绝不用百姓多跑腿,有的业务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让人省心不少。
新设单位开户 实行网上预约登记
通过完善网站办事功能,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转移、托管等。新设单位开户,实行网上预约登记,提前录入有关信息,单位再到中心办理时即可即办即走。
职工可自行 办理提前还贷
简化了提取业务。通过自助设备、网站,职工可自行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全部)偿还贷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销户等业务,不需再到前台排队。
因租房、大病 提取公积金可一次办结
职工办理租房、大病、返回原籍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两次办结减少为一次办结,职工只需到中心一次提交申请,中心后台进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划付资金,不需职工再来一次。
职工个贷后 首次提取公积金可预约
对职工个贷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预约制。中心放款后按协议划付资金,不需职工再跑腿办理。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由必须满365天调整为12个月即可,以避免客户一旦记错上次提取日期,即使只差一天也不予办理,从而多跑腿的问题。
微信扫一扫业务全知道
通过二维码,可了解与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包括出境定居、现金全款购房、跨市转移公积金、提前还款、商贷转公贷、回迁房等数十项业务。
系统数据能够说明的情况 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客户办事时,由前台“一键”调取关联信息,凡系统数据能够说明的情况,不再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用电子影像系统采集办事资料,客户不需复印有关材料,办理个贷业务原来需要复印12页材料,现已全部取消。
许多情况计算机里都有 不必再开证明
应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实现银行账户与公积金账户“一卡通”。客户办理提取、结算、贷款、还款等手续不必另开卡、折。将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嵌入中心计算机系统,与房屋交易、婚姻登记、征信等部门联网核实职工身份、户籍、房屋、婚姻状况、商业贷款等外部数据,省去职工开具相关证明的麻烦。
关注“网上服务厅”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职工办理退休销户、转账还贷款、提前部分(全部)还款、修改个人及单位信息等事项,都可通过网站及自助设备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我市90%以上单位开通了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归集住房公积金比例达85%以上;50%以上的贷后事项均可自助办理。
查账户资金情况 用手机就行
搭建了移动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渠道,提供实时信息推送、提醒、查询和便捷的办事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前台业务指南及个人贷款额度试算、审批进度查询、账户资金情况、贷款、还款情况等事项均可便捷查询,有些原来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也可通过手机办理。
一、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来所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2、转公积金贷款只能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3、转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与原商贷的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4、组转公贷款的原公积金贷款与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人数合计不得超过两人。
5、转公积金贷款对应的原商贷记录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组转公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办理组合贷款时认定的住房套数确定。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7、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提供中心招标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正本由中心保管。
8、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应在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组转公贷款,借款人应在办理原组合贷款的办事处申请办理。
9、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应与原抵押房屋坐落于同一区域(市内四区与高新园区视为同一区域);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已解除抵押的房屋产权证、银行提前结清贷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中心审核。
10、借款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相关手续;借款人应在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中心受理办事处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
11、借款人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此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已与中心签署《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且中心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后,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银行名下指定账户。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在还清商业贷款后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二、转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分为三种方式
1、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以下简称先抵后贷);
2、借款人经中心审核同意,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顶自筹资金(以下简称先还后贷);
3、借款人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以下简称顺位抵押)。
注意:商转公贷款可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后两种方式办理。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
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及抵押房屋评估价值较低者的60%。
2、
组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借款人实际可享受的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
3、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办理并经中心审核,借款人、抵押人可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房屋,不需另行评估。
4、借款人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将用于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变更为原抵押住房,在还清商贷并解除抵押后,如发生以下影响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中心不予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或不予办理抵押物变更:使用原抵押房屋办理落户;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其他影响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中心有权单方面宣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尚未发放贷款的,不再发放。
想要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房奴不妨可以仔细了解下相关的条件和细则,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办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