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的通知》,对2012年颁布的我市停车收费试行标准进行了微调。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老标准之间差别不大,在新标准中,景区路内停车场按照时间收费的模式被取消,景区停车全部按次收费。据了解,新标准将在6月1日起执行。
景区停车场全部按车次收费
在《通知》中,占道停车场、住宅小区以及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与目前执行的试行标准相比没有变化。旅游景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试行标准中,将旅游景点停车场分为路内停放、一般露天停车场停放、大型露天停车场停放。其中,一般露天停车场和大型露天停车场按车次收费,路内停车场按照时间收费。《通知》确定的新标准中,将景区路内停放和一般露天停车场停放合并,取消按时间收费,统一执行车次收费标准:一般露天停车场小车一次5元、中车10元、大车15元;大型露天停车场为小车一次10元、中车15元、大车20元。
无计时器具占道停车场禁收费
新标准当中,再次强调了占道停车场必须使用计时器具。目前,我市占道停车场分为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设在商业中心及商业中心周边的停车场经营时间可延长至商业中心晚上停业)、夜间停车场(17:00~次日7:00)和昼夜停车场。
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全部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夜间占道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昼夜占道停车场对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分别按白天和夜间收费标准收费。夜间占道停车场或昼夜占道停车场对长期停放车辆可包月收费。
封闭小区按年交停车费应打折
目前,封闭住宅小区分为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地下)停车场,经业主同意,露天停车场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按半年或按年收费的,半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全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80%协商议定。
对购买地下车库或室内(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用户,经营单位可适当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个车库或车位不超过40元的标准协商议定。情况特殊的停车场经成本监审和征求业主意见后可实行单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