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谢某某购买了甘井子区某小区一处房屋,并于2007年4月6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但他发现该房屋被姜某某一直占有。谢某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做了大量工作,要求姜某某腾退该房,姜拒不腾退。此事一扯多年,直至2016年,谢某某将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中,被告说该房屋系第三人抵账给他的,自己是低收入者,无法立即返还房屋,并要求原告谢某某承担其装修费用3万元。甘区法院判决:姜某某将该房屋腾退给谢某某。案件经过二审于今年3月生效。姜某某拒不腾退房屋,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打电话传唤姜某某到法院,姜谎称其不在大连,所占房屋无人居住。承办法官向其严肃告知:既然房屋无人居住,那么法院明日就可以对其进行现场强制腾退,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对该房屋断水、断电。姜听后立即改变口气,表明第二天就回来到法院听后处理。可是等了一周也没有看到姜某某人影。承办法官再次和姜联系,但其手机一直占线无法接通。
承办法官决定“攻心为上”的策略,给姜某某编辑了500余字的信息,一方面向其阐明当老赖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严厉警告姜某某:如果不及时腾退房屋不但要被司法拘留、失信受限,而且最为严重的是将要承担拒绝执行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让其换位思考,让其体会到申请执行人自2006年买房一直不能入住的苦衷;另外,还告知,法官将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最大限度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让申请执行人为其承担一些装修费用。信息发出后第三天,被执行人姜某某及其妻子主动来法院,坚决现在就收拾房中物品,主动腾退房屋。同时,法官又说通了申请执行人谢某某,谢同意放弃执行案中的诉讼费用5800元。
7月12日,双方当事人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交接。至此,一起买房12年没有得到居住的腾退房屋案件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对甘井子区法院的执行都非常满意。
这一耗时长久的腾退房屋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法官的机智真的引人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