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装修公司了解,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
根据该《通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7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70元。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确保7月底前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2016年5月31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5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