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装修业内人士获悉,3月18日上午,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于芳解读了该办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条款,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巡视员李季介绍我市在城市照明方面的工作情况及贯彻执行该办法的主要措施。
今年1月26日,《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一些小区居民对小区路灯的问题反映较多,有些是没有路灯,有些是有灯不亮。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无灯路”归纳起来是两个问题,建设问题、维护问题,这在该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建设主体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要同步配套建设照明设施
关于住宅小区照明设施的建设问题,《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与城市道路、住宅小区以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这就要求开发商等建设主体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要同步配套建设照明设施,而且照明设施要经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关于住宅小区路灯的维护问题,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宅小区内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照明设施的维护,按照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同时,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外城市规划道路上的路灯设施,按照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统一维护管理。
今年计划“消灭”华乐街、福源北街等30条无灯路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巡视员李季说,我市城市功能照明线路总长度3091公里,路灯近21.2万盏。自2009年以来,我市累计新增功能照明5.5万盏。今年,我市计划完成华乐街、福源北街等30条无灯路街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彻底消灭主城区的无灯路。
李季称,我市精心打造
“星光大道”。以市区桥梁为主体,在东快路、东联路、西部通道等处增设亮化设施,勾画桥梁的轮廓和建筑特色,衬托出桥梁在城市景观照明中的独特风景。在保持和提升人民路景观亮化的基础上,对中山路、西北路、迎宾路、疏港路等主要道路的景观亮化进行新建和改造,搞好路景、绿景和建筑物的灯光设计,并对花丛和灌木丛的自然形态进行灯光艺术化处理,使之相互增辉,融为一体,营造“星光大道”的景观效果。
据悉,《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做出了规定。每星期五至星期日开启,开启时间与道路照明同步;关闭时间,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七日为二十三时,十月八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为二十二时,传统节假日及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可适当后延。
今年,除了市内四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以外,市级财政将投资2000万元用于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目前,我市主城区道路装灯率达到100%,路灯自动化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主干道路亮灯率达到99%;次干道路、支路亮灯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