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耍泼妇连续搧我两个嘴巴,我气不过才还手的。
”在李某看来,自己的“正当防卫”,怎么就是犯罪了呢?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是一个装修公司的老板,将一项工程的门窗定制工作转包给赵某。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李某扣了赵某几百块钱尾款,等由客户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工程尚未验收,赵某不断上门要钱。去年10月的一天,赵某还带上了自己的媳妇一起,将李某堵在了家里。赵太太不由分说上来就搧了李某两个耳光,然后质问李某为什么不给钱。血气方刚的李某哪受得了这份委屈,抬手一拳抡在了赵太太脸上,赵太太当即鼻血长流,栽倒在地。
后经法医鉴定,赵太太系鼻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将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沙河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说法
“不让自己吃亏”并非都是“正当防卫”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表示,李某的情况并非个例,相当数量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会以“正当防卫”作辩解,“正当防卫”似乎成为普及度最高的法律术语。可是,一般大众理解的“不让自己吃亏”真的就是“正当防卫”吗?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解释说,该法条实际的立法本意有三层:一是防卫具有正当性,即具有防卫意识而非侵害意图;二是客观实际存在的现实不法侵害,不能凭主观猜想;三是正在发生或者直接面临的不法侵害,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侵害。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提醒
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
2、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对方未动手,行为人以所谓“正当防卫”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
3、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对方已停手,行为人以所谓“正当防卫”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
4、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对方是无关的第三人,行为人以所谓“正当防卫”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
5、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对方已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行为人以所谓“正当防卫”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
6、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7、防卫过当行为。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10、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