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最新发布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 《办法》)中了解到,新《办法》在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赋予了居住证持有人更多的“市民待遇”,包括按照相关政策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
据大连装修公司了解,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老《办法》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享受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申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调处纠纷、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新《办法》 明确了居住证申领条件,要求非大连市户籍的公民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者需在大连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大连装修公司了解到,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制发时限可以延长15日。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