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连装修公司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推出全国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外地职工均可来连购房并享受政策性贷款支持。该政策对于实现外地职工在我市的购房梦、扩大我市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及保障楼市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为我市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该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早在2009年,我市即推出了辽宁省内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此基础上,这次将异地贷款的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国。今后,在国内其他任何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市内五区及各区市县)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且按大连本地职工的贷款认定标准执行,但房改房、拍卖房等类型房产不在此次政策受惠的范围之内。在申贷具体操作环节中,该中心将严格执行异地贷款的相关确认流程,以防止出现跨地区“套贷”的违规行为,杜绝利用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投资性购房。
在放宽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同时,该中心大力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为外地职工来连购房提供良好服务。一是在贷款受理和审批中,公积金中心将主动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不需职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减少了借款人在两地往返开具有关手续、证明的麻烦。二是取消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不再要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限制,外地职工贷款后提取所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更为方便。
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后,陈建华入职长春某公司大连分公司已五年,目前户口和住房公积金都落在长春。由于小陈没有足够的积蓄,而且公积金账户建在长春,多年以来小陈不能在大连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一直买不起房,只得租房居住。此次,我市推出的为外地职工来连购房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将一圆他的异地置业梦想。
据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小陈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
(三)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无逾期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人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六)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七)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大连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哪些手续?
在连申请异地贷款时,小陈需向大连公积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本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材料(商品房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存量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不动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