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
2014年初,周先生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购了该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一个楼盘中的房屋。2015年,周先生收到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交付通知,来到该楼盘办理接收房屋的手续。在验收的过程中,周先生发现该楼盘存在多处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品质缩水,比如电梯品牌与楼盘宣传册中的品牌不符;预售方案中的铝合金门窗材料,被改为塑钢;绿化率也严重缩水等。周先生与开发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所有广告宣传、样板房以及售楼处公示都不作为交付标准。
律师点评
开发商交付房屋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本案例中出现的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业主维权就要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提示广大购房者,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地方,要么当场协商好写进去或者就将其划掉,虽然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业主仍然有权就一些条款提出协商,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 精装修房有质量问题
2014年末,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价格昂贵的精装修商品房。据开发商称,该商品房的装修标准是一平方米5000元,陈先生对此十分期待。但是今年交付房屋时,陈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空鼓,房屋漏水等问题,如果完全重新施工,就会破坏原来的装修。无奈,陈先生只得提出向开发商要求每平方米千元的补偿。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因此,该案例中,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精装修没有问题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避免事后维权,购房者也应更审慎仔细地把好合同关,建议业主对于精装修房屋的材料品牌、材料质量、环保、保修等问题,都尽量以约定条款形式写进合同。
案例3 所买房屋对应的并非看中的小学
刘女士的女儿即将上小学,刘女士看中了一家小学,想买它的学区房,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该中介的销售人员告诉刘女士,其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小学就是刘女士选中的小学。然而交付了部分房款后,刘女士去相关部门落实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对应的并不是她看中的那所小学,而是另一所小学。刘女士和中介交涉,中介称,所推介的房屋就是学区房,合同中也没明确有必须对口某具体小学的条款。
律师点评
学区划定是一个复杂过程,教育部门的学区配额每年都会依据周边小区入住情况、产生的实际生源数量、学校的容纳能力以及就近原则等进行调整。对于楼盘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可控因素”。本案例中刘女士抱着购买某具体小学学区房的目的购买房屋,大连装修网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之前就去相关教育部门落实清楚政策。